1. 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院系配备导师组(不少于3人,如涉及其他学科,则导师组中至少应包含一名来自相关院系的教学院长或专业点责任教授共同参与),负责评估学生是否适合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评估通过后,由导师组和学生共同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初稿。具体申请时间以所在院系实施细则为准。
2. 导师组将个性化培养方案初稿及初审意见提交院系教学委员会审议,需获得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认可方能通过,随后由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签报教务处。
3. 教务处对培养方案进行审核备案,通过后正式实施。
4. 相关院系应对培养方案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并定期进行成效评估。如个性化培养方案实施效果欠佳或出现所选课程取消开设等特殊情况,经学生申请、导师组同意、院系批准,报教务处审核后可对方案进行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