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校级本科荣誉课程立项建设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6浏览次数:10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提升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能力,增强学习荣誉感和主动性,学校将以分批立项建设和认定的方式打造校级本科荣誉课程。现开展首批校级本科荣誉课程立项建设和认定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荣誉课程的目标定位

荣誉课程主要面向本科专业类课程(含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教育课程)设立,旨在引导和激励学生不断挑战自我、追求卓越,强化创新创造意识培养,使其在价值、能力、知识等方面得到全面提升。荣誉课程应充分体现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较普通课程有更高的深度和广度,突出学习挑战性,提供更高阶的思维和能力训练、更充分的深度学习和自主探究机会。鼓励建设大学分课程。

荣誉课程的各等级成绩的名次比例,由开课单位制订具体方案,最高绩点可上浮至4.3(比例不超过10%)。采用小班化教学,班级规模一般不超过40人。

二、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主要面向本科专业类课程(含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教育课程)。“拔尖计划2.0”和“强基计划”专业核心课程参与教育部“101计划”项目教师优先考虑。各单位原先建设的荣誉课程,需要重新申请建设或认定。

三、申报类别

本次申报分为两类(根据建设基础自主选择申报类别):

1.立项建设: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验收通过后认定为校级荣誉课程。

2.直接认定:已有课程符合荣誉课程要求且教学效果优良的,经评审可直接认定为校级荣誉课程。

四、申报要求

1.申请立项建设的课程应符合下述条件:

(1)课程应当以学校“卓越育人”理念为指引,以“促进学生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为目标,强调价值、能力、知识的有机融合,着力培养学生的形象思维、逻辑思维、批判性思维、创造性思维和解决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

(2)课程内容应兼顾学科经典和前沿动态,融入学科(及交叉学科)领域最新进展和学术突破。课程应含有充分的研讨性和探究性学习内容,设置贴近学科领域前沿的学习任务。人文类课程应强化学生对原典的深入研读以及对读写能力和学术研究能力的培养提升;理工类课程应强化学生对基础知识、原理、方法和技术等的深入理解以及综合运用。

(3)课程教学应依托高水平权威性教材和高质量教学资源展开。理工类课程有条件的应引进国际经典原版理科教材和融入前沿技术的工科教材。鼓励结合学科进展和教学需求开展教材读本和多模态教学资料、资源库的建设。

(4)教学方式应体现先进教学理念。以学生的有效学习和深度学习为指向,探索创新的教学设计。构建有效的师生互动机制,关注学生的学习质量,加强过程性反馈和充分指导,实施多元化的过程性评价。探索以卓越科研反哺卓越教学的有效路径和机制。

(5)课程采取主讲教师牵头的团队负责制。主讲教师应为专业精深、具有丰富本科教学经验的教师,原则上应具备副高以上职称,五年以上本科教学经历,且主讲该门课程或相近课程至少三轮。主讲教师负责组建不少于三人的教学团队。鼓励有条件的课程聘请海内外著名专家参与授课。

2.申请认定的课程除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已开设至少五轮,学生满意度和同行认可度高,具有良好的教学效果和示范效应。

五、建设项目管理

1.获得立项建设的课程原则上应在2年内完成以下建设任务:

(1)形成完整的教学大纲、教案、课件、讲义或教材。

(2)每次开课后形成课程报告(助教负责编制,主讲教师审核)。

(3)每学期至少组织或参加一次与课程相关的教学研讨会。

(4)总结荣誉课程建设和实施经验,形成教学案例。

(5)配合开课单位和教务处开展“荣誉课程教学展示周”“荣誉课程成果展示周”等教研、宣传活动。

(6)申报书所列其他建设任务。

2.建设期内,开课单位和学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以“荣誉课程教学展示周”和“荣誉课程成果展示周”等形式,带动荣誉课程在建设中期的开放交流、评议反馈。

3.建设期满,学校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主要通过审核教学大纲、教案、课件、讲义/教材、观看教学录像、查阅教学档案、举行学生座谈、听取课程负责人汇报等途径。验收通过的,认定为校级荣誉课程。验收不通过的,取消项目负责人2年内申报校内课程建设项目和参加校内教学评奖资格。

4.学校给予每门立项建设课程5万元建设经费,立项后拨付50%,中期检查通过后拨付剩余50%。验收优秀课程还将适当追加后期建设经费。鼓励所在单位予以适当配套。

5.学校为立项建设的荣誉课程配备研究生助教,优先支持推荐申报市级教学项目,并在本科人才培养绩效奖励的开课量计算中予以倾斜。

六、认定课程管理

1.获得认定的课程,每学年至少开设一次,之后原则上每三年复评一次,复评未通过的将被取消认定。

2.学校为获得认定的荣誉课程配备研究生助教,优先支持推荐申报市级教学项目,并在本科人才培养绩效奖励的开课量计算中予以倾斜。

七、申报和遴选程序

1.请各单位做好荣誉课程建设规划,择优向学校推荐申报课程。个院系可推荐不超过3门、学部不超过4门(包括申请立项建设和认定),超过1门须排序。

2.申请立项建设的课程,填写附件1《华东师范大学本科荣誉课程立项建设申请书》,同时提交课程教学大纲、代表性教学设计样例(提供一节代表性课程的完整教学设计和教学实施流程说明,尽可能细致地反映出教师的思考和教学设计)和其他材料(不超过2份,选择性提供)。

3.申请直接认定的课程,填写附件2《华东师范大学本科荣誉课程认定申请书》,同时提交课程教学大纲、代表性教学设计样例(提供一节代表性课程的完整教学设计和教学实施流程说明,尽可能细致地反映出教师的思考和教学设计)、代表性课件、最近一次课程的成绩评定方式说明、学生成绩分布统计、优秀作业/答卷3-5份、其他材料(不超过2份,选择性提供)。

4.提交方式:所有材料均通过教学项目管理平台(http://ecnu.kypt.chaoxing.com/)提交,请各单位于2024年5月13日(星期)下班前完成审核。

课程负责人材料提交流程:公共数据库-教务系统-教学活动-教学项目管理平台-(右上角)工作台-在线申报-申报

教学院长审核流程:公共数据库-教务系统-切换为教师身份-教学活动-教学项目管理平台-(右上角)工作台-项目评审-填写评审意见

教学秘书查看申报情况:公共数据库-教务系统-切换为教师身份-教学活动-教学项目管理平台-(右上角)工作台-我是管理员-申报管理

5.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


联系人:

徐幻,联系电话:54344792,hxu@admin.ecnu.edu.cn;,联系地址:闵行校区办公楼217室。

艾东升,联系电话:54344769,dsai@admin.ecnu.edu.cn,联系地址:闵行校区办公楼217室。

特此通知。


附件1:华东师范大学本科荣誉课程立项建设申请书.docx

附件2:华东师范大学本科荣誉课程认定申请书.docx

华东师范大学

2024年4月16日